蔡咖娣,杭州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浩天信和(杭州)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什么是无效婚姻
新婚姻法增设了原婚姻法没有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所谓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重婚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谁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
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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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各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法律中常见的婚姻无效的原因主要有:欠缺当事人的结婚合意,违反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不具备结婚的法定方式,未达法定婚龄,重婚等。
我国于200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列举了无效婚姻的相关内容。除此之外,也有些规范性的文件中对此有专门的规定。例如:民政部颁行的《婚姻登记办法》第9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重婚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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